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根据《湘潭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湘大研发〔2022〕6号)、《湘潭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湘大研发〔2025〕5号)要求,结合我院学科特点与研究生培养工作实际,在严格遵循学校及学院相关规定的前提下,为规范有序开展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发放及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学院按照学校下达的学业奖学金奖励等级、标准及比例,分专业确定各等次获奖人数。
一、评定规则
(一)硕士
1.一年级学生参照学校管理办法执行;
2.其它年级学生参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综合计分表(见附表)进行评分,分专业从高到低排序给予相应等级奖学金。
(二)博士
1.一年级学生参照学校管理办法执行;
2.其它年级学生参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综合计分表(见附表)进行评分,分专业从高到低排序给予相应等级奖学金。
二、评定组织与程序
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领导、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研究生导师代表及学生代表任委员。负责制定本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组织申请、初步评定等工作。
学院根据细则进行评定,确定推荐名单,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
对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学院公示期内向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评审委员会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学院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表: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综合计分表
类别 |
计分细则(按上年9月1日-次年8月31日获得业绩计分,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 |
课程成绩 |
1.课堂教学课程按学分加权平均成绩除以10计算,满分为10分。 ∑(每门课程成绩 x 该课程学分) 学分加权平均成绩= ————————————————— 所有课程总学分 2.非课堂教学课程不纳入计算范围。 |
科研与竞赛 |
1.科研成果 (1)SCI一区(10分) (2)SCI二区(6分) (3)发明专利授权(6分) (4)SCI三区(4分) (5)SCI四区(3分) (6)EI(2分) (7)参编著作、教材字数占到30%以上,视为排名第2(2分) (8)发明专利公开(1.5分) (9)CSCD核心期刊(1分) (10)实用新型专利授权(1分) (11)软件发明专利和软件著作权(1分) (12)全国性学术会议做口头报告并获奖(0.5分) (13)全国性学术会议展板奖(0.4分) (14)省级研究生论坛获奖(0.2分) 注: (1)以湘潭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申请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如果是论文成果须同时为通讯作者),申请人为第二作者。补充说明:① 团队其他老师为第一作者,申请人为共一作者,通讯作者为申请人导师的情况,申请人贡献值由通讯作者在申报材料时提交签名认定结论;②多位学生为共一作者,共一作者的贡献值由通讯作者在申报材料时提交签名认定结论(排名第二的共一作者贡献值不得超过50%,排名第三及之后的共一作者不计贡献值)。 (2)SCI论文分区为中科院情报中心分区(5%期刊为一区),同一分区的论文为汤森路透公司ESI分区中学科门类为Environment/Ecology再单篇乘以2的权重,其中在Enviroment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water research(自然指数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单篇乘以5的权重,综述期刊对应的分值乘以0.5的权重。发明专利转化20万及以上,单个系数乘以2的权重,发明专利转化20万以下(不包括"0元"转让)单个系数乘以1.5的权重。发表影响力特别高的其它期刊(如nature、science期刊及其子刊等)一事一议。以上论文成果分区按发表论文当年计算。 2.竞赛成果 (1)学校认定的研究生竞赛奖励:国家一等奖7分,二等奖5分,三等奖3.5分。获省级一等奖3.5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同一成果获得不同级别的奖励,只记最高分值。多人获同一个奖项的,排名第一的得分100%,排名第二的得分60%,排名第三的得分40%,其它人每人得分20%。 (2)政府三大奖参与者:国家级一等奖12分,二等奖10分,三等奖8分。获省级一等奖8分,二等奖6分,三等奖4分。同一成果获得不同级别的奖励,只记最高分值。 |
思政与公益 |
1.思想政治 学生工作室:根据学院、学校的安全卫生检查通报内容,个人工位被通报,扣该工位本人0.01分/次;公共区域被通报,扣当日值日生每人0.005分/次。若个人和值日生为同一人,则累计扣分。 科研实验室:根据学院、学校的安全卫生检查通报内容,被通报的实验室负责人的研究生每人扣0.01分/次,若1次通报中该负责人多间实验室被通报,扣分不累计;每学期评选1次 “最优实验室”,对“最优实验室”设“流动红旗”,实验室负责人的研究生每人加0.05分/次。 学生工作室与科研实验室整改不到位:同类问题连续出现3次及以上需限期提交整改报告,逾期未提交的学生工作室当事人或实验室负责人的研究生每人扣0.01分/次。 学校组织的各种安全培训,学院实验教学中心组织的仪器使用培训会,每人加0.01分/次。 学校或学院检查发现在校内违规使用电动车扣0.01分/次。 各类考试出现不诚信行为,取消当年学业奖学金的参评资格。 2.组织服务 校、院研究生会、研究生团总支主要干部(正副书记、主席团成员)、党支部正副书记经考核合格计0.4分,其他干部计0.2分。 注:身兼多职的,计算最高分值。 3.社会活动 代表学校、学院或班级参加各项文艺、体育、志愿等各项思政类活动计0.01分/次,若获得名次,加计0.01分/次。学生干部通过此类活动获得的加分,全年累计不超过 0.1 分。 4.获奖荣誉 国家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荣誉:一等奖4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 团队获奖,排名第一的得分100%,排名第二的得分60%,排名第三的得分40%,其它人每人得分20%。 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荣誉:一等奖计2分,二等奖计1分,三等奖计0.5分。团队获奖,排名第一的得分100%,排名第二的得分60%,排名第三的得分40%,其它人每人得分20%。 校级十佳研究生干部、十佳研究生标兵计0.5分/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