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湘潭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湘大研发[2022]6号)、《湘潭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湘大研发[2025]5号)要求,特制定本细则。
学院按照学校下达的学业奖学金奖励等级、标准及比例,给予硕士研究生一年级新生不分等级的学业奖学金。学校鼓励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学院奖学金,奖励范围、标准及发放由学院自行决定。环境与资源学院在此基础上对推免生奖学金另作以下补充:
一、奖励对象
通过推荐免试攻读,并在学院报到入学的硕士研究生。
二、奖学金金额
推免生奖学金除按学校规定给予的奖助学金外,学院另奖励3000元/人。
三、发放时间与方式
入学后第一个学期,一次性发放。
四、本细则自2026级研究生开始执行,由环境与资源学院负责解释。
湘潭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