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2027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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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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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湘潭大学202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要求,为保证我院202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顺利开展,提高生源质量,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确保质量,按需招生。

2.坚持把考查考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作为考核的重点,选拔具有创新能力、良好学术潜力或实践能力的人才。

3.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在招生过程中切实做到尊重考生、服务考生,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二、选拔模式

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资格审核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按放弃处理),由学院组织材料评议专家组评审,评审通过者经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复审,复审通过的考生将进入综合能力考核阶段。综合能力考核内容包括“外语”、“专业综合”、“面试”。

三、组织管理

学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总体负责本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学院纪检组织负责对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全程开展监督,按程序受理信访举报。

四、报名程序及条件

(一)报名程序

报名程序请参见《湘潭大学202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https://yjsc.xtu.edu.cn/info/1088/10325.htm)。

(二)报名条件

除《湘潭大学202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申请-考核”制报考条件外,申请者还需满足下列条件:

1.科研要求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不包含排名非第一的共同一作)或导师一作兼通讯本人二作公开发表SCI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

(2)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一作本人二作获授权国家发明专利1项及以上。

(3)其他创新成果,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讨论认定。

2.我院不接受同等学力身份的人员报考。

五、材料评审

(一)资格审查

考生在研招网完成报名并缴费成功后,凭研招网生成的报名号登录“湘潭大学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bm.xtu.edu.cn/logout),招生项目“博士研究生招生”,按要求提交材料,提交的电子材料需要将原件扫描后保存为PDF文档再上传,要求清晰、完整和真实。请确保上传的电子版材料与提交的纸质版材料保持一致,信息不一致的,考生本人承担相应后果。建议考生网上报名和缴费成功后,尽快提交资格审查材料。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资格审查材料的考生或资格审查未通过(所交材料不全)的考生按放弃处理,已缴报名费,概不退还。

第一批“申请-考核”制、硕博连读的考生电子版资格审查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11月20日24:00。

纸质版材料11月23日前提交至学院(地址见后),考生提交的所有纸质版资格审查材料,要求为原件。申请材料如有不真实的,取消考核资格。如有弄虚作假行为被查实,已被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

请考生根据个人情况按要求和顺序整理材料(不装订),具体材料如下:

1.通过研招网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博士研究生报名信息简表》原件(该材料进考生个人档案,请勿弄虚作假,请务必按照《湘潭大学202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的要求填写“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意见”,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2.往届生须提供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生考生须提供硕士研究生证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考生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 进行相关报告的认证和申请。

3.国外获得硕士学位者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复印件。

4.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未获学士学位证的请提供说明)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国外获得学士学位者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未获学士学位证的请提供说明)复印件。

5.硕士研究生成绩单(须加盖学院公章或成绩专用章)。

6.身份证复印件。

7.两份专家推荐书原件(附件 1)。

8.“申请-考核”制的考生须提交《湘潭大学“申请-考核”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原件(附件2)。

9.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

10.在学术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及由有资质的第三方检索认证单位提供的论文收录检索报告、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获奖证书等复印件,以及其他可以证明自己能力或公开创新成果的材料。

11.报考“非定向就业”的考生须提供承诺书(附件 3)。

12.报考湘潭大学2027年博士研究生现实表现情况表(附件 4)。

(二)材料评审

学院成立材料评议专家组,对考生提交的资格审查材料进行评分。材料评审满分为100分。学院将材料评审通过的考生材料及名单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复审,复审通过的考生将进入综合能力考核阶段,复审通过名单将在学院网站公示。

六、综合能力考核内容与形式

1.时间安排及复试费缴纳

综合能力考核时间预计为2026年12月22日(暂定),请加入QQ群:1007335986,具体安排将在群内通知。

进入综合能力考核的考生须缴纳复试费,标准为 120 元 / 人。请登录湘潭大学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bm.xtu.edu.cn/logout),招生项目为“博士研究生招生”,进入“复试结果查询”,按缴费说明缴纳复试费。复试费一经缴纳,概不退回。

2.具体内容与形式

学院对进入复试阶段的考生进行综合能力考核,包括“外语”、“专业综合”、“面试”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过程全程录音录像。

  1. “外语”考核方式为笔试,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考试时间为1小时。考核的主要内容为:外语水平与应用能力,专业外文文献阅读与翻译。

    (2)“专业综合”考核方式为笔试,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考试时间为2小时。考核的主要内容为:学科基础理论与专业技能、实验或实践能力等。“专业综合”考核按专业所属一级学科综合命题。不指定参考书目。

    (3)“面试”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以PPT等形式介绍个人基本情况、硕士期间各项成果、博士阶段研究计划等。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创新意识与科学思维能力、综合分析及语言表达能力、综合素质、学术作风、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等。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

    学院通过考生单位出具的《报考湘潭大学2027年博士研究生现实表现情况表原件》的现实表现和综合能力考核现场考察等材料,全面考核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方面。

    七、总成绩计算

    综合能力考核各项成绩加权求和,计算总成绩。

  2. 总成绩=外语成绩(满分100分)×10%+专业综合成绩(满分100分)×30%+面试成绩(满分100分)×60%。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录取。

    八、录取原则

    我院根据《湘潭大学202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等相关文件规定开展录取工作。

    1.硕博连读考生先安排复试录取,按同一专业所有硕博连读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据相应招生计划择优确定推荐名单。剩余指标再按同一专业所有“申请-考核”制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确定推荐名单,名单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核后报送学校,最终以学校公示为准。

    2.若考生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面试成绩、专业综合成绩、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直至区分出名次。如仍无法区分名次,再次对考生重新复试。名单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核后报送学校,最终以学校公示为准。

    3.不予录取的情形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者,不予录取。

    (3)综合能力考核单项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加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我院各专业拟招生人数将根据学校下达计划拟定,录取阶段将根据本年度博士生生源及综合考核成绩情况做适当调整。

    5.考生报考时填报“不区分导师”,报考专家推荐书上所填仅为“意向导师”(可参见《湘潭大学202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受博士生导师每年可以指导博士生数量的限制,考生选择报考我校时即视为同意:本人同意并服从学院统一分配的博士生导师,愿意接受该博士生导师的指导。

    对于不服从学院导师分配安排的,经充分沟通后,如录取考生仍不服从学院导师分配结果,学校有权取消其录取资格。

    九、体检

    拟录取考生应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的体检要求,自行到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报告提交时间另行通知。

    十、严肃考风考纪

    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申请期间,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内容及提交材料方式须符合报考学院“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方案中的要求;综合能力考核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学校考场规则,在学校全部综合能力考核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综合考核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严肃处理。对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在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十一、材料提交地址及联系方式

    工作时间可交至以下地址:

    (邮寄)地址:湖南省湘潭市北二环湘潭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B411室

    邮编:411105 联系人:罗老师 电话:0731-58292330

    邮箱:1198445668@qq.com

    环境与资源学院网站:https://hjzy.xtu.edu.cn(将在学院网站公示博士研究生考核名单等相关信息。)

    注:1.请使用EMS或顺丰快递邮寄,不收取同城快递

    2.考生所提交的材料不再退还,如有需要请自行复印留存。

    十二、监督投诉

1.学院监督电话:0731-58292330;邮箱:1198445668@qq.com,我院接受考生的投诉及监督。经查实的招生违规行为,属于考生的问题(如提供虚假材料),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属于导师的问题,将视情节轻重,取消该导师当年乃至以后的招生资格。

2.学校监督电话:

0731-58292051(研究生院招生办)

0731-58292015(校纪委)

十三、其他事项

1.我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及我校文件规定执行,如本办法与教育部及我校最新文件内容不一致,应以教育部及我校文件规定为准。

2.以上安排如有变化另行通知。除在我院官网发布相关信息外,我院将主要通过电话与考生进行联系,请各位考生注意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考生错过通知影响考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考生未按照通知时间参加考核以及无故中途退出的情况,视为放弃综合考核资格。

本工作方案的最终解释权归湘潭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

 

湘潭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

2026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