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营造良好的研究生成才环境,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根据《湘潭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本评审细则。
一、评选范围
1、在学制期间内在读二年级以上的硕士、博士研究生。
2、国家奖学金申请对象为取得正式学籍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研究生按照其注册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在每个学历层次上只能申请获得一次,硕博连读生可在不同注册身份上申请获得一次,但成果不得重复使用。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⑴学习年限长于三年的延期毕业硕士研究生和长于四年的延期毕业博士研究生;
⑵在全部评奖流程完成前毕业离校的硕士和博士;
⑶定向、委托培养和人事档案不在学校者;
⑷休学期间者;
⑸无正当理由或未经请假离校者;
⑹长期不在学校或请假时间累计超过六周者;
⑺无故不按时报到注册者;
⑻申请资料弄虚作假者;
⑼有论文抄袭、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⑽未完成课程学习者或有补考成绩者;
⑾有恶意欠费现象或国家助学贷款有违约记录者;
⑿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者;
⒀有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⒁有违法乱纪等犯罪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者;
⒂其他不具备申请条件者。
二、评选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具有奉献精神和团结协作意识;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成果突出,恪守学术规范,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大,综合表现优秀,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
a.人文社科类博士研究生在CSSCI收录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理科类博士研究生在SCI、EI收录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工科类博士研究生申请具有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号,并进入实审阶段的发明专利1项,或在SCI、EI收录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
b.产学研活动、课题申报、学术科技文化竞赛活动的成绩与贡献突出。
c.社会实践调研及社会活动成效显著,成果在高级别杂志发表,或得到相关部门采纳及媒体关注。
2)硕士研究生:
a. 人文社科类硕士研究生原则上在CSSCI收录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理科类硕士研究生原则上在SCI、EI收录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工科类硕士研究生原则上已申请具有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号,并进入实审阶段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专利或软件著作权1项,或在CSCD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
b.产学研活动、课题申报、学术科技文化竞赛活动的成绩与贡献较大。
c.社会实践调研及社会活动成效较显著,成果在高级别杂志发表,或得到相关部门采纳及媒体关注。
三、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社会活动基本要求
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同时满足第二条的基本申请条件和以下所有条件可以向研究生工作部(处)申请。
1、担任学校研究生会、研究生团委主要干部任职一届以上,工作责任心强,态度积极热情,群众基础好,工作成绩突出。
2、积极参与社会实践调研及社会公益活动,成效显著,成果在高级别杂志发表,或得到相关部门采纳及媒体关注。
四、科研成果的认定
1、认定的科研成果必须是以湘潭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申请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且为通讯作者,申请人为第二作者。补充说明:① 团队年轻老师为第一作者,申请人为共一作者,责任作者为申请人导师的情况,申请人贡献由责任作者认定;②多位学生为共一作者,共一作者的贡献值由责任作者认定(排名第二的共一作者贡献值不得超过50%,排名第三及之后的共一作者不计贡献值)。
2、社会科学类学术成果必须在学术期刊上正式发表;自然科学类学术成果因发表周期较长,可以视被接收或录用为发表。
五、名额分配
根据校研究生工作部(处)每年分配给我院的指标进行分配。
六、学院评选程序
1、下发正式通知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在学院网站、宣传栏发布正式通知。
2、个人申报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有意愿的研究生根据自身条件自由申请,并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湘潭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成果统计表》,同时附相关佐证材料,经导师推荐,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提出申请,逾期视为自动弃权。
其中,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三份(要求提交电子和纸质版,按照《环境与资源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分办法》(见第七条)计算自评分;
2)《湘潭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成果统计表》三份(要求交电子和纸质版);
3)《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一份(要求交电子和纸质版);
4)《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一份(要求交电子和纸质版);
5)硕士、博士阶段学习成绩证明三份;
6)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7)论文发表的刊物原件及复印件三份(只限于复印论文发表刊物封面、目录、论文第一页)或论文录用通知及复印件三份;
8)其他个人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与复印件三份。
研究生在第一次申请国家奖学金时,可以使用攻读当前学位学制期间所取得的所有科研成果;如果该生获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后,再次申请国家奖学金时,以前评审时已经使用过的科研成果不能重复使用。(注:博士参评只能使用取得博士身份后的成果,硕士参评只能使用取得硕士身份后的成果。)
3、学院评审
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依照《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根据学生学习成绩、科研创新能力、发展潜力、综合表现、得分情况对学生进行评审,最后确定名单。
4、学院公示
评审会结束当日,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将推荐名单在学院网站、宣传栏进行公示,公示期5日。
5、学院复核、推荐
根据公示结果,学院将所有评审材料复核签字后在规定时间内报校研究生工作部(处)。学校按照《湘潭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规定进行审批,确定获奖名单。
七、环境与资源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分办法
1. 研究生评奖实行评分制(总分)加委员会评审的原则
委员会评审参考以下评分原则
(1)SCI一区(10分)
(2)SCI二区(6分)
(3)发明专利授权(6分)
(4)SCI三区(4分)
(5)SCI四区(3分)
(6)EI(2分)
(7)参编著作、教材字数占到30%以上,视为排名第2(2分)
(8)软件发明专利和软件著作权(1分)
(8)发明专利公开(1.5分)
(9)CSCD核心期刊(1分)
(10)实用新型专利授权(1分)
评分备注:学院认定的SCI论文分区为中科院情报中心分区(5%期刊为一区),同一分区的论文为汤森路透公司ESI分区中学科门类为Environment/Ecology再单篇乘以2的权重,其中在Enviroment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water research(自然指数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单篇乘以5的权重(对环境学科ESI排名贡献更大),综述期刊对应的分值乘以0.5的权重。发明专利转化20万及以上,单个系数乘以2的权重,发明专利转化20万以下(不包括"0元"转让)单个系数乘以1.5的权重。如有发表影响力特别高的其它期刊(如nature、science期刊及其子刊等)一事一议。以上论文成果分区按发表论文当年计算。
2. 竞赛成果
(1)学校认定的研究生竞赛奖励:国家一等奖7分,二等奖5分,三等奖3.5分。获省级一等奖3.5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同一成果获得不同级别的奖励,只记最高分值。多人获同一个奖项的,排名第一的得分100%,排名第二的得分60%,排名第三的得分40%,其它人每人得分20%。
(2)政府三大奖参与者:国家级一等奖12分,二等奖10分,三等奖8分。获省级一等奖8分,二等奖6分,三等奖4分。同一成果获得不同级别的奖励,只记最高分值。
3. 研究生课程考试成绩满分占1分。计算办法:所有课堂教学上课并且以百分制计分的课程总成绩相加,再除以其上课门数,再除以100。
4. 社会活动:担任研究生会主席、团总支书记0.4分,其他干部0.2分。
注:以上计算总分(保留小数点后面3位),按照总分大小排序。如果再出现同样分数,则由评审委员会投票决定。
八、有关评选工作的说明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2、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参评研究生的成绩、成果、贡献等进行评审,并采用评分方式确定推荐名单;特殊问题上报湘潭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裁定,由学校审定后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3、各位申请者务必诚信,如发现获奖者有弄虚作假、违法乱纪现象,一经核实,受奖前直接取消获奖资格,受奖后将收回奖金和证书。情节严重的,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同时要求获奖者勤俭节约,如发现有铺张浪费现象,学校将收回奖金,并视情况给予相应处理。
九、本实施细则从通过之日起实施,由环境与资源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2025.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