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与资源学院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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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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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学院转专业工作有序进行,依据《湘潭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2026年修订)》(湘大教发〔2026〕8号)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本细则所称转专业包括跨学院转专业和学院内转专业。

第二条 学院成立转专业工作小组,成员由院长、院党委书记、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系主任、团委书记、教务干事、班主任代表组成。转专业工作小组负责学院转专业工作,接受学生咨询和申诉。工作小组成员及参与转专业工作的相关人员如遇到亲属提出转专业申请,应主动申请回避。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允许转专业:

(一)新生注册入学未满一学期或本科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的;

(二)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或应予退学的;

(三)外语类保送生不得转至非外语类专业;

(四)在校期间已有过一次转专业记录的;

(五)受违纪处分且在处分期的;

(六)职高对口、艺术类专业的学生不能转入其他类专业;

(七)国家或学校在招生时明确规定不可转专业的(含中外合作办学、定向生、第二学士学位等);

(八)从外校转入的学生;

(九)学校认定为不宜转专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转入要求

1. 遵守校纪校规,学习态度端正,具备转入专业所需的身心条件、学科基础,能够适应转入专业的教育教学要求。

2. 申请转入学生为我校在籍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

3. 学院各专业同意接收的转入学生人数不超过该专业相应年级入学注册人数的30%。学院内转专业人数不计入转入名额。

4. 二年级学生申请转入,一般应降级到一年级学习。

5. 学院组织考评小组,对申请转入学生开展笔试与面试考核。综合成绩按照学业成绩40%、面试成绩40%、笔试成绩20%的权重核算,依据综合成绩排名及专业转入名额,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第五条 转出要求

1. 申请转出学生,应符合学校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所要求的基本条件。

2. 学院将综合考虑申请转出学生的学习态度、学业成绩、个人兴趣爱好和身心适应能力等因素,并结合学生所在原专业的实际情况,审核转出申请。

3. 身患特殊疾病、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确需要转专业的,且符合学校转专业基本条件的,可优先予以考虑。

第六条 转专业流程

1、学校每年组织2次转专业工作。每学期末,学院根据学校转专业工作通知确定具体时间及工作安排。

2、申请转出学生在规定时间内,以线上报名、线下确认的方式提交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逾期不再受理。开学初,学院根据学校转专业申请条件对学生进行转出资格审查,包括学生的资格、学业成绩、违法违纪情况等。经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会议研究同意后,由学生将转专业申请表及相关材料递交至申请转入学院。

3、申请转入学生在原学院审核同意、签字盖章后,将专业申请表递交给学院,经考评小组考核、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会议研究同意后,在学院网站上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教务处审核。

第七条 本细则自2026学年起实施。其他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第八条 本细则由环境与资源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环境与资源学院

2026年5月18